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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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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1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组织制定了《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通知


       总体目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完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档案信息,换发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简称换证)。

       换证范围:过渡期内,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集中换证,由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未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获得生产许可后,可按程序提出换证申请。

       基本原则: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发放生产许可,不得以换证作为发放或延续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双无”产品换证平稳有序。

       换证程序:

(一)注册人按要求准备换证资料,按照变更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机构申请换证,变更类别为“双无”换证。

(二)审评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换证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符合要求的,发放新的注册证书,注册号更新为“国食健注 G/J 年代号+序号”(其中“年代号+序号”不变),证书备注栏标注原产品注册号、原产品名称及原注册证书失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此次变更换证申请,注册人可重新申请。换发的注册证书或不予注册决定书,同时抄送注册人所在地和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过渡期内,准予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1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2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3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4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5

在产在售审查要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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