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肤光毒性试验
光毒性:皮肤一次接触化学物质后,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所引发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
二、受试物要求
液体受试物可直接使用原液。
固体受试物应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他溶剂充分湿润。
化妆品产品一般使用原霜或原液。
三、测试方法
将一定量受试物涂抹在动物背部去毛的皮肤上,暴露于 UVA 光线下,观察受试动物皮肤反应并确定该受试物有否光毒性。
1.试验前18h—24h,将动物脊柱两侧皮肤去毛,备4块去毛区。
2.将动物固定,在动物去毛区1和2涂敷0.2mL(g)受试物,30min后去毛区1和3用铝箔覆盖,胶带固定,右侧用 UVA 进行照射。
3.结束后分别于1、24、48和72h观察皮肤反应并评分。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皮肤反应 | 积分 |
红斑和焦痂形成 | |
无红斑 | 0 |
轻微红斑 | 1 |
明显红斑 | 2 |
中度—重度红斑 | 3 |
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 4 |
水肿形成 | |
无水肿 | 0 |
轻微水肿 | 1 |
轻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 2 |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约 1mm) | 3 |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超过1mm,范围扩大) | 4 |
可积分上限 | 8 |
四、周期
检测项目 | 测试周期(工作日) |
皮肤光毒性试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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