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一般应提供符合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国际通行方法、国家标准等要求的下列毒理学试验资料:
15. 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试验;
16. 皮肤和急性眼 ** 性/腐蚀性试验;
17.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18. 皮肤光毒性试验(包括光 ** 性和光变态反应,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19.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20.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
染色体畸变试验);
21. 重复剂量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如果该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经口摄入可能性大时,应提供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
22. 致畸试验;
23.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24.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单一成分纯度<80%的植物原料不需提交该项试验);
25. 吸入毒性试验(原料有可能吸入暴露时须做该项试验);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毒理学实验报告的要求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为你讲解。
关键词: 毒理实验报告 降解毒性检测 实验动物寄存机构 抗病毒材料检测 细胞治疗类产品质量分析 生物药物理化表征和质量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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