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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毒理学试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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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9

一,程序:
1.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内容及选用原则
(1).四个阶段内容
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 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第三阶段 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实验)。
(2).选用原则
凡属我国创新物质一般要求进行四个阶段试验。
凡属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果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则根据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即ADI,以下简称日许量)者,同时申请单位又能证明我国产品的理化性质、纯度和杂质成份及含量均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如试验结果与国外相同产品一致,一般不再继续进行试验,可进行评价。如评价结果允许用于食品,则制定日许量。凡在产品质量或试验结果方面与国外资料或产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验。
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2.目的和结果判定
(1).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有七点)
(2).各项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判定(有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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